番禺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未缴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总额超4万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45:22
引言: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高温津贴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成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判赔偿总额40522.47元。
案情回顾
蔡某于2023年2月23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担任折弯工,工作地点位于番禺区,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5800元/月加全勤奖200元/月。公司未为蔡某缴纳社会保险,直至2023年8月10日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3日,公司以蔡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蔡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法院围绕三个核心争议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1️⃣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公司抗辩:主张入职时的微信沟通及《职工申请表》已具备劳动合同特征。
???? 法院认定:上述材料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视为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应支付2023年3月23日至8月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 判决结果:支持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27097.07元。
2️⃣ 高温津贴
???? 公司抗辩:车间有风扇降温,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
???? 法院认定:蔡某在铁皮厂房内工作,现有降温设施不足以将温度降至33℃以下,符合发放条件。
✅ 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高温津贴1500元。
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公司抗辩:蔡某调岗后消极怠工,经三次警告后依法解除合同。
???? 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调岗不合理,规章制度未告知蔡某,警告处分程序不当,构成违法解除。
✅ 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25.4元。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广州番禺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的启示: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