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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未缴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总额超4万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45:22

    引言: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高温津贴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成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判赔偿总额40522.47元


案情回顾

      蔡某于2023年2月23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担任折弯工,工作地点位于番禺区,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5800元/月加全勤奖200元/月。公司未为蔡某缴纳社会保险,直至2023年8月10日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3日,公司以蔡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蔡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法院围绕三个核心争议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1️⃣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公司抗辩:主张入职时的微信沟通及《职工申请表》已具备劳动合同特征。
???? 法院认定:上述材料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视为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应支付2023年3月23日至8月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 判决结果:支持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27097.07元

2️⃣ 高温津贴
???? 公司抗辩:车间有风扇降温,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
???? 法院认定:蔡某在铁皮厂房内工作,现有降温设施不足以将温度降至33℃以下,符合发放条件。
✅ 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高温津贴1500元

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公司抗辩:蔡某调岗后消极怠工,经三次警告后依法解除合同。
???? 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调岗不合理,规章制度未告知蔡某,警告处分程序不当,构成违法解除。
✅ 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25.4元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广州番禺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的启示
???? 证据意识:蔡某的成功维权得益于其保留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有意识地保存所有与雇佣相关的书面和电子材料。
???? 及时行动:在权益受损后,蔡某及时提起仲裁,避免了因时效过期而败诉的风险。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 合规操作: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简单的入职申请表或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替代。
???? 程序正当:规章制度的生效必须履行程序公示告知义务,仅凭职工大会决议而无员工签收确认,在诉讼中难以被采信。
???? 审慎解雇:单方调岗需具备合理性,并以协商为主。以“消极怠工”为由解除合同,必须有充分、客观的证据支撑,并遵循严格的预警和程序,否则极容易构成违法解除。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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