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交通、工伤律师网!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劳动工伤案例>>劳动纠纷

花都工伤律师:某湖别墅装修发包给无资质工头,工人摔成九级伤残,房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5.6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44:54


引言:在广州市花都区,一次普通的别墅装修工程,却因工人意外摔成重伤,引发了房主、工头与工人之间长达一年多的赔偿纠纷。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本案源于花都区狮岭镇某湖畔别墅区的一处房屋改造工程。房主赵某将别墅改造工程发包给邓某,邓某随后雇佣了徐某负责拆墙工作。双方约定日薪400元。然而,在开工后第四天,即2022年11月23日,徐某在二楼施工时不慎摔至一楼,身体多处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其伤势包括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多发胸椎骨折、颅脑损伤等,后续经鉴定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邓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就其余赔偿问题,三方未能达成一致,徐某遂将邓某和赵某一同告上法庭,最初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4.3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

1️⃣  原告徐某主张:其受雇于邓某,在提供劳务时受伤,雇主邓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赵某作为工程发包方,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被告赵某辩称
???? 原告自身未注意安全,应承担主要过错(70%责任)
???? 邓某作为雇主应承担次要责任。
???? 其与邓某是承揽关系,自己仅可能在选任上有过失,责任比例不应超过5%。
???? 已通过邓某向徐某支付了65000元赔偿款。

3️⃣  被告邓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 法律关系赵某与邓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邓某与徐某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
✅ 责任划分
雇主邓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作为熟练工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责任
邓某作为雇主,承担70%的责任
房主赵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邓某,存在选任过错,应在邓某的责任范围内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 赔偿数额经法院详细核算,确认徐某的各项合法损失(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总计为569,182.64元。据此计算,邓某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403,257.85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尚需支付303,257.85元。赵某则需在120,977.36元 x 30% = 55,977.36元范围内与邓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扣除赵某先行支付的65,000元)。




判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针对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针对承揽关系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花都区劳动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房主(定作人)的提醒:

  • ❌ 不足之处:赵某在发包别墅装修此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时,仅找了老乡工头邓某,未审查其任何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最终因选任过错被判担责。
  • ✅ 正确做法:装修房屋选择施工方时,务必将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相关施工资质作为首要考察条件,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为承揽关系。对于高空、拆改墙体等高风险作业,更应确认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这是规避“选任过错”责任最有效的一步。

⚠️ 给包工头/雇主(承揽人)的提醒:

  • ❌ 不足之处:邓某自身无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显然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 ✅ 正确做法:承接工程应量力而行,如需雇佣工人,必须将安全保障义务落到实处,如提供安全绳、防护网,进行安全培训,购买意外保险等。

⚠️ 给劳务提供者的提醒:

  • ✅ 可肯定之处:徐某在事故后注意保存了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并及时申请了伤残鉴定,为法院准确核算损失奠定了基础。
  • ???? 风险提示

    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切勿因熟练而麻痹大意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上一篇:增城劳动仲裁律师:员工提供工资条与朋友圈赢官司!获确认9年劳动关系

下一篇:番禺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未缴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总额超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