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劳动仲裁律师:员工提供工资条与朋友圈赢官司!获确认9年劳动关系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44:29
引言: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然而,增城区一名普通员工通过保留工资条和朋友圈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让法院确认了其长达9年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原告梁某于2015年3月1日入职增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岗位为制罐车间普工。公司直至2023年3月1日才开始为梁某缴纳社保。梁某主张,其在入职时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多为空白,且原件一直由公司保管。2024年8月19日,梁某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离职。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争议焦点 2️⃣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于本法。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广州增城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对劳动者的启示:
???? 核心争议:梁某发现公司未为其缴足社保,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15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以便补缴社保。
???? 仲裁结果:仲裁委仅支持了2018年2月1日后的劳动关系。梁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于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 梁某主张及证据:
--> 主张2015年3月1日入职。
--> 提交了多份记载入职时间为2015年3月1日的工资条。
--> 提供微信朋友圈记录,显示其早在2017年1月8日就发布了在公司车间工作的视频。
-->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至2019年间,多次收到公司财务人员廖某乙转账的款项,数额与部分工资条一致。
⚠️ 公司抗辩:
--> 坚称梁某于2023年3月1日才正式入职建立劳动关系。
--> 否认2015年至2018年存在劳动关系,称此前支付的款项为“炒更”(临时劳务)报酬。
--> 对梁某提交的工资条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无公司签章。
--> 法院认为,梁某提交的工资条样式统一,特别是2023年5月的工资条所载金额与公司官方工资台账完全一致,此后的工资条也能相互印证,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
--> 梁某的朋友圈记录能佐证其在2017年已在公司工作的状态。
--> 公司虽不认可,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来合理解释工资构成或证明其“临时工”的主张,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梁某与被告增城某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粤0118民初1892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原则。
--> 证据意识是关键:梁某胜诉的根本在于她长期、系统地保留了工资条等核心证据。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打卡记录等一切能证明工作和受管理的文件。
--> 日常记录也是证据:本案中,朋友圈记录起到了重要的辅助证明作用。日常工作中与工作相关、带有时间信息的图文、视频都可能成为有效证据。
✅ 对企业的警示:
--> 规范用工管理是底线: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规范制作和发放工资条,避免因管理不规范在纠纷中陷入被动。
--> 积极应诉,充分举证:在劳动争议中,企业如果主张是“劳务关系”或“临时工”,需要提供清晰的证据,如劳务合同、按次结算的凭证等,仅有口头抗辩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