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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劳动仲裁律师:工资流水定乾坤,劳动者凭银行记录终确认劳动关系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43:48

   引言:在广州南沙区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王某凭借其扎实的银行工资流水记录,成功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确认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自2011年2月24日起存在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劳动者王某因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与广州宏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王某主张其自2011年2月24日起为该公司提供劳动,但双方直至2022年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因争议发生,王某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王某遂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从2011年2月24日至案件审理时(2024年10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在2011年2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抗辩:广州宏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双方系劳务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主张与证据:王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关键的银行交易明细,该记录显示用人单位长期、固定地向其支付款项,符合劳动报酬的特征。
???? 法院认定
✅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可以证明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
✅ 用人单位虽辩称为劳务关系,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如劳务承包合同)予以证明。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认定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 判决结果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王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自2011年2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该条文明确了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核心要件,王某的情况完全符合该规定。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在劳动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广州南沙区劳动争议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1️⃣ 对劳动者的提醒:证据意识是维权基石
✅ 做得好的方面王某非常有意识地保存并提交了银行工资流水,这是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之一,这一点值得所有劳动者学习。
--> 建议除了工资流水,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还应有意识地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的邮件或微信聊天记录、盖有公章的文件等一切能证明你为该公司工作的材料。

2️⃣ 对用人单位的提醒:规范用工规避风险
⚠️ 本案中暴露的问题:用人单位直到2022年才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法对长期支付报酬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反证,最终承担了败诉后果。
--> 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即使是所谓的“劳务承包”,也应签订规范的民事合同,并注意管理方式的区分,避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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