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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律师:花都劳动者凭工资流水胜诉!法院认定11年劳动关系存在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22:52


引言:近期,花都区一劳动者仅凭银行流水、厂牌等证据,在用人单位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成功获得法院对11年劳动关系的确认,也为社保补缴诉求奠定了法律基础。

案情回顾

1️⃣ 2011年2月11日,胡某强入职位于花都区汽车城某区域的万某达公司,担任开发部主任,约定月均工资5800元。

2️⃣ 公司自2011年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直至2015年9月才开始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3️⃣ 2022年3月2日胡某强离职后,为补缴社保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2011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8日的劳动关系。

4️⃣ 仲裁未支持全部诉求,胡某强诉至花都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双方核心主张
✅ 原告胡某强:
???? 提交
厂牌(载明入职时间)
???? 
2011-2022年社保缴费记录(显示2011年仅缴工伤险,2015年9月起缴养老险)
???? 
银行流水(2011年4月起每月规律入账,2013年7月起明确显示公司账户转账)

❌ 被告万某达公司:
???? 
未出庭应诉
???? 
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证据

⚖️ 花都法院认定
1️⃣ 工资流水显示
持续11年的发放规律,且2013年后直接体现公司账户支付
2️⃣ 社保记录与厂牌信息相互印证入职时间
3️⃣ 被告经传唤
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 
判决结果
确认胡某强与万某达公司在
2011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 判决依据法条: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律师建议

✅ 劳动者可复制的胜诉经验
1️⃣ 
薪资证据留存胡某强提供长达11年的银行流水是关键胜诉点,提醒劳动者:
--> 保存工资发放的
原始账户交易记录,如没有可以向银行申请打印(需含交易对手信息)
--> 
切勿仅依赖工资条(易灭失)
2️⃣ 
证据互补原则其组合使用厂牌+社保记录填补了早期流水对手信息不明确的漏洞,实现证据链闭环。

⚠️ 用人单位警示
1️⃣ 
缺席庭审=放弃抗辩权利本案公司未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最终法院全盘采信劳动者主张,建议积极应诉抗辩。
2️⃣ 
社保缴纳漏洞非免责理由即使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仍有权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主张补缴(本案2011-2015年社保空窗期未影响判决)。

???? 劳动者操作指南:
1️⃣ 
打印完整工资流水(银行柜台加盖公章)
2️⃣ 收集
工作证件、社保记录等辅助证据
3️⃣ 在
离职1年内提起仲裁(本案2022年2月离职,3月即仲裁)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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