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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律师:无劳动关系,黄埔区劳动者工伤八级,仍获赔43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22:07


 引言:建筑工程领域常见"包工头带人"模式,劳动者与总包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当工伤发生时,法律如何认定责任?黄埔区法院这份终审判决给出明确答案:✅即使无劳动关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仍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情回顾

     

1️⃣ 用工事实

江某(1990年生)于2022316日经包工头王某强招聘,至北京朝某公司承包的黄埔区双岗停车场项目从事外墙贴砖(19/平方)。工资年底结算,每月仅预支生活费。

2️⃣ 工伤经过

202246日,江某工作中摔伤致双跟骨骨折,被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编号:[2022]195604号),劳动能力鉴定为捌级伤残,停工留薪期6个月(2022.4.6-10.5)。

3️⃣ 赔偿争议

江某因赔偿协商未果,于20221128日发函解除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朝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穗埔劳人仲案[2023]1336号),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核心争议

朝某公司主张:

�� "江某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待遇"

��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7900/月计算(仅需赔47,400元)"

江某抗辩:

�� "虽无劳动合同,但发包方应承担法定替代责任"

�� "工资标准应参照广州职工月均工资12,024"

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

江某由包工头直接管理,与朝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无直接考勤或工资发放记录,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

2️⃣ 工伤责任: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时,由具备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王某强作为自然人无用工主体资格,故朝某公司作为发包方须担责!

3️⃣ 工资标准:

朝某公司主张月薪7900元未提供银行流水或合同佐证,法院参照2021年广州市职工月均工资12,024元核算停工留薪期待遇。

�� 判决结果:

赔偿项目

金额(元)

法律依据

停工留薪期工资

72,14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2,264

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条例第34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8,096

八级伤残×4个月工资(条例第34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0,360

八级伤残×15个月工资(条例第34条)

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费

3,400

护理费2,400+伙食费1,000元(条例第25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

390

票据实支(条例第26条)

辅助器具费

334.9

票据实支(条例第28条)

✅ 总计

436,588.9

图片

法律分析

�� 核心法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建议

�� 给劳动者的行动指南

1️⃣ 证据链构建

✅ 江某可取之处:

�� 及时持续向项目部报告伤情 → 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支付记录(锁定用工主体)

待改进处:

�� 未保存日常考勤记录

�� 未及时索取预支工资凭证(建议微信备注"工资预支"

2️⃣ 赔偿优先级策略

�� 八级伤残重点关注三项一次性补助金

�� 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需提供医院票据+医嘱证明

�� 给用人单位的风险防火墙

1️⃣ 承包资质双核查

✅ 签约前必须查验:

�� 承包方的营业执照+用工许可证(本案若查王某强自然人身份即可避坑)

�� 项目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广州可单独投保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朝某公司重大失误:

�� 用劳务协议替代劳动合同,事实上,协议不能免除法定用工责任;

2️⃣ 赔付款项规范处理

�� 支付生活费时备注"工伤医疗借款" 而非"工资"(避免被认定为工资标准)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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