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工伤律师:南沙企业未购社保,船舶维修工获赔5.6万目录外医疗费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21:29
引言:在广州南沙区,一名船舶维修工因工伤遭遇严重烧伤,企业未购买社保,导致高额医疗费纠纷。本案中,超出工伤保险目录的5.6万余元医疗费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30日,马某利在广州市南沙区某地船舱进行烧焊作业时,因船舱突然起火被严重烧伤。该事故被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三级伤残。 马某利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等机构治疗,总费用合计563990.35元(含外购药2010元、伙食补助费2000元、护理费7680元)。 被告广州某船舶维修有限公司未为马某利缴纳工伤保险,但垫付了医疗费568230.35元(含外购药2010元、伙食补助费2000元、护理费11920元)。同时,公司为马某利投保的商业保险已赔付582400元(含医疗费3000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核心:超出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核定金额56105.38元)应由谁承担? 原告马某利:主张无须返还任何工伤医疗费,认为企业未购社保,应全额承担医疗费以体现公平正义和工伤保险条例精神。 被告广州某船舶维修有限公司:辩称仅承担工伤保险基金范围内的费用,超出部分(56105.38元)应由马某利个人承担,并提交了仲裁委核定的目录外费用证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 关键事实:无证据证明马某利对工伤存在过错(如违规操作),治疗中超出目录的药品为康复必需。 法律原则:工伤保险制度旨在分散企业风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救治伤者应优先于目录限制。 ⚠️ 判决结果:马某利无需向企业返还目录外医疗费56105.38元(仲裁裁决的其他未处理事项,如外购药等,法院不作调整)。 法律分析 ???? 裁判依据: 律师建议 1️⃣ 肯定原告做得好的地方: 2️⃣ 肯定被告做得好的地方: ???? 利用商业保险:虽企业未购社保,但商业保险赔付减轻了负担。 --> 企业应学:投保商业保险,降低自身风险;工伤后立即垫付急救费用,履行企业责任。 3️⃣ ⚠️ 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