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公司称“自愿不买社保”败诉!番禺员工获补1.3万余元经济补偿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20:47
引言:近期,番禺某超市理货员蔡某瑜因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企业以"员工自愿不买社保"为由拒赔,最终法院判决企业支付13800元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蔡某瑜2020年12月7日入职广州某某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番禺区某街道),担任理货员????月薪4600元。在职期间: ✅ 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2022年8月-2023年1月疫情期间被克扣工资 ✅ 2023年4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返岗 ⚠️ 2023年6月24日,蔡某瑜以未缴社保+拖欠工资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6月25日签收后劳动关系终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争议焦点: 2️⃣ 法院认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1️⃣ 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付(本案计算:4600元/月×3个月=13800元) 2️⃣ 年假工资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未休年假按日工资300%支付(本案计算:4600元÷21.75天×7天×200%=2960.91元) 律师建议 1️⃣ 企业必知雷区 2️⃣ 劳动者取证关键 • 《被迫解除通知书》邮寄凭证(证明离职原因) • 年假未休记录(可主张300%工资) ✅ 蔡某瑜胜诉关键: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之情形 3️⃣ 社保补救指南 员工拒缴时应书面警示并存档 ⚠️ 切忌:用"补贴"替代社保(不免除参保义务)
--> 公司辩称:????"蔡某瑜自愿不购买社保",并称疫情期间工资已协商按日薪折算;
--> 员工主张:????未缴社保违法 + ????拖欠2022年8月-2023年1月工资(差额18233元)
???? 社保声明无效:公司未举证"自愿放弃"证据,且未缴社保属违法
???? 欠薪成立:疫情期间单方折算日薪无协商依据,需补足18233元
???? 经济补偿合法:员工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离职,公司应支付
✅ 判赔总额:工资差额18233元 + 年假补偿2960.91元 + 经济补偿13800元
--> 误区:????"员工签放弃社保协议可免责"
--> 正解:⚠️如员工自愿不买社保,亦需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签字,虽然条款无效,不能免除企业缴纳社保义务,但至少员工以未缴社保事由被迫离职是不成立的。
--> 本案企业败诉主因:主张员工自愿不买社保,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时存在未足额发放工资情形。
--> 证据清单:
• 工资流水(证明月薪标准)
--> 企业正确操作:
???? 入职30日内强制参保 --> 拒缴者应书面警示并停用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