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拖欠3.5个月工资?南沙某企业判赔10.5万补偿金!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8:50:37
引言:南沙区某企业因拖欠高管工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并索赔,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支付10.5万元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 1️⃣ 劳动关系:刘某某2018年6月入职广东国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国某公司”),2021年6月与广东德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德某公司”)重签合同,工作内容、地点未变。 2️⃣ 欠薪事实: 德某公司迟延支付2021年5-6月工资,刘某某2021年7月16日向南沙区龙穴街劳动调解中心投诉,公司当日补发但仍拖欠7月工资。 3️⃣ 解除合同及仲裁诉讼:刘某某7月18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主张欠薪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金10.5万元(按3.5个月×月均工资3万元计算)。经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德某公司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共105000元,广东德某有限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合同及仲裁诉讼:刘某某7月18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主张欠薪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金10.5万元(按3.5个月×月均工资3万元计算)。经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德某公司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共105000元,广东德某有限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双方抗辩: 德某公司:称双方劳动关系始于2021年6月,刘某某“主动离职”不应支付补偿金。 刘某某:主张实际工作3年,因欠薪合法解除合同,工龄应合并计算。 1️⃣ 工龄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6条,刘某某系“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工龄连续计算。 2️⃣ 合法解除:公司迟发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刘某某解除合同理由成立。 3️⃣ 判决结果:德某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 核心法条: 1️⃣ 工龄合并(《劳动争议解释(一)》第46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原工龄计入新单位。 2️⃣ 欠薪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3️⃣ 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 --> 本案关键:企业股东重合(林某猛同时控制两家公司)、工资代发、社保转移等证据链,坐实“工龄合并”事实。 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广州南沙区律师周孚泉劳动纠纷团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劳动者可借鉴之处: ✅ 证据留存:刘某某保留工资转账记录(备注“工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主体变更记录,证明劳动关系连续性。 ✅ 维权步骤:本案,刘某某先向南沙区劳动调解中心投诉,再仲裁并诉讼,流程清晰。 ???? 企业警示点: ⚠️ 关联公司用工:关联企业间调配员工,需书面明确工龄处理方式,避免被认定“恶意切断工龄”,逃避用人单位责任。 ⚠️ 工资支付时效:延迟超30天可能构成法定解除事由。 ???? 操作建议: --> 若遇欠薪,可参照本案书面解除合同(注明欠薪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并1年内申请仲裁。 --> 企业应定期核查用工档案,社保、工资、合同主体需一致。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