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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工伤律师: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水泥工工伤八级,终获赔34万余元​!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42:50


引言:广州白云区一水泥工工伤后,公司以未签合同、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赔。法院判决明确:商业保险不得抵扣工伤保险待遇!白云区法院判决企业全额支付34.8万余元赔偿(含经济补偿金51,384.38元),并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 劳动者:邹某生(1966年生),湖南衡阳县人,水泥工

???? 用人单位:广东信某工程有限公司(白云区黄园路某工业园)

???? 核心事实:

✅ 2015年1月28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 2021年7月22日工作中受伤,住院35天(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

✅ 工伤认定:捌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2021.7.22-2022.7.22)

✅ 工资标准:315元/天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焦点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否应支付?

→ 公司主张:劳动者停工留薪期满后未返岗属“自动离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 法院认定:公司未通知返岗,视为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补偿金51,384.38元;

计算依据:315元/天 × 21.75天/月 × 7.5个月。

⚠️ 焦点2:商业保险能否抵扣工伤赔偿?

→ 公司主张:已购团体意外险,赔偿款应抵扣且本案需中止审理

→ 法院判决:商业保险≠工伤保险!

???? 核心观点: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属福利性质,不得抵扣;

???? 结果:驳回公司抵扣及中止审理请求

⚠️ 焦点3:各项工伤待遇数额认定

→ 双方对仲裁核算金额无异议,法院确认赔偿明细:图片


图片

法律分析

▃▃▃▃▃▃▃

???? 判决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36/46/47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伤残补助金标准)

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就业/医疗补助金)

???? 核心结论:

→ 未缴社保≠免赔责任: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 商业保险≠法定免责:企业福利不得替代法定义务

律师建议

      本案,广州白云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律师认为,从审判实务角度,对劳动者维权和企业合规都具有意义:

???? 给劳动者的建议:

  1. 证据留存

    :即使未签合同,保留工资流水、工牌、工作群记录可证劳动关系
  2. 工伤处理:
    → 立即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30天可自行申请)
    → 
    医疗费票据原件必须自行保管!

  3. 停工留薪期:
     期满后书面要求公司安排工作,避免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 给企业的警示:

  1. 合规优先:
    → 签合同+缴社保是
    最低成本方案;

  2. 商业保险误区:
    → 团体意外险理赔对象是员工,
    企业仍须承担工伤赔偿
    → 对于特定人员,如超龄劳动者,可以申请购买特定人员专项工伤保险,降低企业风险。

  3. 保险配置:→建议企业 投保雇主责任险(非团体意外险)

  4. 解除程序:
    → 员工医疗期满未返岗,需
    书面通知返岗或安排调岗,否则可能被认定协商解除。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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