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工伤律师: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水泥工工伤八级,终获赔34万余元!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42:50
引言:广州白云区一水泥工工伤后,公司以未签合同、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赔。法院判决明确:商业保险不得抵扣工伤保险待遇!白云区法院判决企业全额支付34.8万余元赔偿(含经济补偿金51,384.38元),并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 劳动者:邹某生(1966年生),湖南衡阳县人,水泥工 ???? 用人单位:广东信某工程有限公司(白云区黄园路某工业园) ???? 核心事实: ✅ 2015年1月28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 2021年7月22日工作中受伤,住院35天(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 ✅ 工伤认定:捌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2021.7.22-2022.7.22) ✅ 工资标准:315元/天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焦点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否应支付? → 公司主张:劳动者停工留薪期满后未返岗属“自动离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 法院认定:公司未通知返岗,视为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补偿金51,384.38元; 计算依据:315元/天 × 21.75天/月 × 7.5个月。 ⚠️ 焦点2:商业保险能否抵扣工伤赔偿? → 公司主张:已购团体意外险,赔偿款应抵扣且本案需中止审理 → 法院判决:商业保险≠工伤保险! ???? 核心观点: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属福利性质,不得抵扣; ???? 结果:驳回公司抵扣及中止审理请求 ⚠️ 焦点3:各项工伤待遇数额认定 → 双方对仲裁核算金额无异议,法院确认赔偿明细: 法律分析 ▃▃▃▃▃▃▃

???? 判决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36/46/47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伤残补助金标准) 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就业/医疗补助金) ???? 核心结论: → 未缴社保≠免赔责任: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 商业保险≠法定免责:企业福利不得替代法定义务 |
律师建议
本案,广州白云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律师认为,从审判实务角度,对劳动者维权和企业合规都具有意义: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给企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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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