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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劳动仲裁律师:花都区某企业未缴社保,劳动者获赔近3万元!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33:29


引言:近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明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法院最终判决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

      明某于 2019年2月27日 入职广东某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担任品检打包工,公司 从未为明某缴纳社保 。2023年12月,明某以公司未缴社保、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仲裁及诉讼,索赔 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合计约17万元 。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争议焦点  
1⃣未缴社保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明某主张 :公司未缴社保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获补偿。  

   -  公司抗辩 :工资中已包含社保补贴,且明某未主动要求参保。

2⃣未休年假工资是否应支付   

   -  明某主张 :公司未安排年假,应支付5天工资差额。  

   -  公司抗辩 :春节放假已视为年假安排。


???? 法院判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支持明某部分诉求 :  

   ✅  经济补偿金28220元 (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644元×5个月);  

   ✅  未休年假工资2595元 (5644元÷21.75天×5天×200%)。  

2⃣驳回其他诉求 :  

   ⚠️ 未签无固定期合同二倍工资、社保损失赔偿及律师费无法律依据。  

3⃣驳回公司反诉 :企业需承担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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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判决依据如下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未安排年假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已付工资,差额为200%)。

法院认定:企业未缴社保系法定义务,春节放假≠年休假安排。

律师提醒

通过本案,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律师认为,劳动者与企业均需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才能避免争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1️⃣及时主张社保权益 :入职时应明确要求单位参保,若遭拒,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2️⃣年休假需书面确认 :要求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年假安排,避免口头承诺难举证。  

✅ 给企业的建议 :  

1️⃣社保不可协商免除 :即便工资含“社保补贴”,未实际参保仍违法,需全额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2️⃣年休假安排需合规 :集中放假需与员工协商并留存同意书,否则仍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 本文关键词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花都劳动仲裁、未缴社保赔偿、花都区工伤律师经、济补偿金计算、年休假工资争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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