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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故停运损失索赔,怎样才能获赔?白云区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22:57

在网约车运营日益普遍的当下,交通事故导致网约车停运,其损失索赔问题备受关注。究竟怎样才能让网约车的停运损失索赔得到法律支持?下面我们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来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4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岗贝路,方某康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越过中间双黄实线时,与王维驾驶的粤ADT8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方某康受伤,车辆及手机损坏。经交警认定,方某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维承担次要责任。该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王海某,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事故发生后,车辆从2021年5月4日至6月9日被交警部门扣留,6月9日至6月16日进行维修,共计停运43天 。王海某主张车辆在2021年2月1日至5月期间日均运营收入为768.92元,要求方某康赔偿车辆营运损失的60%,即19838.14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王海某认为,自己的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因事故停运产生了损失,方某康负主要责任,应按比例赔偿。为此,他提交了行驶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等一系列证据。方某康则提出多项抗辩,称网约车不能两人共同营运一辆车,王海某主张的日均运营收入是两人的总额,不合法;还认为原告主张的修车时间过长,只同意赔偿事发时驾驶车辆的王维的损失,同时称自己受伤时在履行职务,原告损失应由美团公司承担。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海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证明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且由其与王维共同运营,车辆停运43天的主张合理。但由于王海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前具体营运收入情况,故酌情参照出租车行业纳税标准300元/天计算停运损失。

法院判决:一是方某康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海某赔偿7740元;二是驳回王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元,由王海某负担90元,方某康负担58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人应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王海某的网约车属于经营性车辆,其停运损失理应得到赔偿,但需确定合理的损失金额。

律师提醒

从王海某的角度来看,他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收集证据的做法值得肯定。比如收集了行驶证、运输证、驾驶员证以及维修结算单等多方面的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车辆的运营性质和停运事实,为其主张停运损失奠定了基础。然而,在证明车辆事发前的具体营运收入方面存在不足。如果想要更有力地主张停运损失,应提前做好收入记录,如每日的运营流水明细、平台订单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整理和保存。同时,在计算停运损失时,要充分考虑合理性,不能单纯依据以往的平均收入简单计算,还需考虑市场波动、行业淡旺季等因素。

对于方某康而言,虽然提出了一些抗辩理由,但部分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若对对方的主张有异议,应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比如,如果认为修车时间过长,可以提供同类型车辆维修的行业标准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对于自己提出的“履行职务”等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等证据加以证实。

对于网约车司机群体来说,日常运营中要规范经营,确保符合行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时,要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警处理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运营收入数据等。如果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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