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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的赔偿责任认定与保险理赔——荔湾区律师案例分析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22:08

引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多处伤残的复杂案件,如何合理认定赔偿责任和保险理赔范围是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的赔偿责任认定及保险理赔的法律适用。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9日20时26分,被告许某杰驾驶车牌号为粤A×××**的小型越野客车,在118省道下行29公里571米处与行人肖某华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华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杰因未停车让行且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华先后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40天,产生医疗费177081.32元。经鉴定,肖某华因事故导致两处九级伤残。原告肖某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杰、车主李某民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8640.42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是否合理;2)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3) 被告许某杰和车主李某民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肖某华主张,其因事故受伤住院40天,产生医疗费177081.32元,并因事故导致两处九级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8640.42元。原告提供了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证据。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部分医疗费与事故无直接关联,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过高,且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被告许某杰和车主李某民认为,其已购买全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肖某华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5882元。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万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35685.9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承担。本案中,许某杰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认定,特别是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

律师提醒

本案中,原告在证据收集方面表现较为出色,提供了详细的医疗记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为其主张的损失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原告在主张部分医疗费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事故的关联性,导致部分费用未获支持。建议当事人在主张赔偿时,务必提供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确保每一项费用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本案中其对部分费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导致抗辩未获支持。建议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申请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尤其是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关键证据。事故发生后,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于华为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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