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遭拒,哪些诉求能获法院支持?花都区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20:5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会向责任方提出各类索赔诉求。然而,并非所有诉求都能得到法院支持。下面我们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来了解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如何判断诉求的合理性。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4日9时09分,敖某驾驶粤B6××**小型客车,在深圳前进路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某路段欲变道时,影响了赵**驾驶的粤SY××**小型客车直行。赵**向左避让,导致车辆左侧与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刮碰,造成车辆损害。5月31日,交警部门认定敖某负主要责任,赵**负次要责任。
之后,赵**将敖某告上法庭,要求敖某当面口头道歉或登报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1元、误工费8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赵**认为敖某的行为导致自己车辆受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提出道歉、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的诉求。敖某则辩称自己已完全履行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法律责任,赵**未证明其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损及社会不良影响,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同时,赵**未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误工费诉求也不应支持。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未举证证明因交通事故损害其人格权以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不符合法律规定,其道歉和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不予支持。关于误工费,根据赵**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查明事实,本次事故未导致其有误工损失实际发生,所以该项诉求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赵**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赵**负担。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要求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的人格权造成损害且精神受到严重损害;误工费的主张,则需要证明因事故导致误工以及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赵**未能满足这些条件,所以其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
从赵**的角度看,他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主张权利时,存在证据准备不足的问题。比如,在要求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失费,应收集如医院的精神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交通事故对自己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对于误工费,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确定误工时间,以及单位出具的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证明等。
对于敖某而言,在面对诉讼时,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抗辩是正确的做法。但在日常生活中,驾驶车辆时应更加谨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要向对方索赔,务必提前了解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如果对索赔事项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提高索赔成功的概率。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