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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数额怎样合理确定?花都区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14:24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等级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在实际案例中,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数额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来深入了解。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1日17时54分许,在广州市花都区,宋某琼驾驶粤某4****小型轿车与王某太骑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太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经交警认定,宋某琼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太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太被送往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从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共住院33天,出院诊断为胸椎骨折、肋骨骨折等多种伤病,出院医嘱住院期间及出院需1人陪护,加强营养,全休3个月,半年内禁止体力劳动,1年后视骨折愈合程度拆除内固定装置,费用约2万元。此次治疗共产生医疗费76440.89元。

2024年1月2日,经法院依法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太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伴椎管内骨性占位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产生鉴定费2056元。王某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琼和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赔偿350239.49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王某太主张按照自己提出的各项赔偿明细获得350239.49元赔偿。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确认事故真实性,同意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合理损失,已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赔付18000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35000元,但对王某太的部分赔偿请求存在异议,如认为误工天数应按住院天数加出院全休天数计算,同时提出扣减15%非医保用药费用,不过未提供相关证据。宋某琼则表示自己垫付了2140元。

法院认定:法院认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确定宋某琼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于赔偿数额,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王某太提供的证据进行核算。在医疗费方面,保险公司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未提供具体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在误工费方面,采纳了保险公司关于误工天数的计算方式;对于其他赔偿项目,如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确定。

法院判决:一是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王某太赔偿180000元;二是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王某太赔偿130807.89元;三是驳回王某太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77元,由王某太负担369元,由该保险公司负担2908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方需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宋某琼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车辆已投保,故保险公司需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宋某琼承担。保险公司对赔偿项目和金额有异议时,需提供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予认可。

律师提醒

从王某太的角度来看,他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就医,并保存了住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票等一系列与赔偿相关的证据,这为其后续主张赔偿提供了有力支持,值得肯定。然而,在误工费计算方面,若能提前了解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按照更准确的方式计算,可能会减少与保险公司的争议。此外,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扣减非医保用药费用,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处理理赔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履行义务。提出扣减费用等主张时,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在与受害人沟通理赔事宜时,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遭遇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和就医,并妥善保存各类证据。若对赔偿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盲目自行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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