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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争议,哪些费用该赔?海珠区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15:30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实际情况中,对于赔偿项目和费用的认定,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看法。下面通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来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日10时30分,叶某驾驶鄂KD****号小型轿车在**路**广场**楼路段倒车时,车尾与行人杨某红发生碰撞,造成杨某红受伤。经交警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红先后多次就医。2022年4月1日,杨某红前往深圳南方医科大学医院急诊,产生医疗费2145.69元;4月3日住院,5月17日出院,住院44天,产生门诊医疗费1063元、住院医疗费34427.26元。出院后,从2022年5月23日至10月11日,杨某红多次前往医院康复科门诊复诊,产生一系列医疗费用。2023年2月19日,杨某红因头晕呕吐再次住院9天,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10日又因间断眩晕住院10天,2024年1月4日还前往北大医院门诊就诊。

杨某红认为这些治疗均与事故有关,要求叶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14732.54元,但二被告对部分赔偿项目存在异议,双方协商无果,杨某红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杨某红主张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认为这些都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应由二被告赔偿。叶某称倒车时只撞到杨某红屁股,未撞到头部,其他意见与保险公司一致。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则提出多项异议,比如仅认可事故发生当日和4月3日的部分医疗费,认为住院期间的肠镜、腰椎间盘突出、肝部检查费用以及后续的针灸理疗等康复费用与事故无关;对2023年2月19日之后因眩晕等症状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认可,认为与事故无关联;还质疑杨某红的误工费证据,认为其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且不认可其主张的误工天数;同时认为杨某红不构成伤残,不应支持营养费,对交通费也只认可住院期间按30元/天计算的部分;此外,保险公司还主张不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2年4月1日急诊、4月3日 - 5月17日住院及后续多次门诊复诊针对事故导致损伤部位的诊疗费用与事故有关,被告应赔偿,经核算扣除叶某垫付费用后,医疗费损失为57769.38元。但2023年2月19日之后因眩晕等症状产生的医疗费用,因距离事故发生时间长,且之前就诊未出现这些症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与事故相关,故不予支持。对于误工费,因杨某红证据不足,酌情参照2022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按鉴定的120天误工期计算。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也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了认定。

法院判决:一是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杨某红51841.07元;二是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44669.38元;三是驳回杨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也按责任进行了分担。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方需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认定标准。本案中,法院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了合理判定。

律师提醒

从杨某红的角度来看,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就医并保存了相关病历和费用票据,这为其主张赔偿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值得肯定。然而,在证据准备方面存在不足,比如主张误工费时,仅提供公司单方出具的证明,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其他证据佐证,导致误工费未能按其主张的金额认定。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伤者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类证据,除了医疗票据,还应保存好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嘱等,以证明治疗的必要性和关联性。对于误工费的主张,要提前准备好能证明自己收入水平和误工损失的证据,如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处理理赔时,虽然有权对不合理的赔偿请求提出异议,但也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认为某些医疗费用与事故无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而不能仅以常理推断。在与受害人沟通理赔事宜时,应清晰明确地告知对方理赔的标准和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和就医。在涉及赔偿问题时,不要盲目主张或拒绝赔偿,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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