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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工伤律师:环卫工交通事故,雇主未提供反光服,判赔11.8万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35:01


引言:在广州市白云区从事道路绿化工作的姚某欢,在一次日常作业中横穿马路时不幸被车辆撞伤,伤势严重,最终法院判决雇主因未提供反光服等安全措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7日8时许,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三路某跨线桥西侧路面,环卫工姚某欢受雇主周某君安排,拉着手推车横穿机动车道进行道路作业时,与案外人张某彬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姚某欢创伤性湿肺、肋骨骨折、脾破裂等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九级及多项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34%)。

      姚某欢先后在南方医院太和分院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32天,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8,018.39元(已扣除交强险赔款198,000元)

法院说理与法院判决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姚某欢与周某君、第三人陈凤娇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以及责任应如何划分

???? 被告周某君辩称:自己并非雇主,工程已分包给第三人陈某娇,原告是受陈某娇雇佣,且已出于人道主义支付5万元。
???? 第三人陈某娇辩称:自己与原告均是受周某君雇佣的工人,仅负责联系人员和转交工资,并非承包方。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
✅ 根据周某君出具的《证明》、工资支付流程等证据,姚某欢与周某君之间成立个人劳务关系,而非与陈某娇。
✅ 周某君作为接受劳务方,未确保姚某欢穿着反光服饰、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存在过错。
✅ 姚某欢本人横穿马路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
✅ 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在案外人张某彬责任部分已赔付后,剩余损失由周某君承担30%的责任,姚某欢自担10%

法院判决:周某君向姚某欢支付赔偿款118,005.52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5万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据此核定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工伤赔偿律师,白云区周孚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提供劳务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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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主动防护从事道路、高空、高温等高风险作业时,务必主动要求并正确使用雇主提供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反光衣、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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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明确关系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或保留能证明“为谁工作、谁发工资”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作证、现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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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鉴定,固定损失事故发生后,在病情稳定时依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明确赔偿标准。

✅ 给雇主(接受劳务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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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作为雇主,应给劳务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监督。避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规范用工:即使是临时性用工,也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和安全责任。若存在分包,需与有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合同。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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