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交律师!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交通案例>>交通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这些争议点法院如何判定?越秀区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47:53

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点,这些争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下面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来详细了解法院在面对此类争议时是如何判定的。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3日19时29分许,在广州市越秀区,骆某驾驶粤AA2****小型轿车,以38.8km/h的速度沿某路由东往西行驶,在中山**路**路**米处,轿车车头右侧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朱某丙发生碰撞。朱某丙因伤势过重,于当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车辆也受到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骆某和朱某丙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朱某丙的儿子朱某甲和朱某乙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骆某和车辆投保的某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1015.55元、丧葬费83760.5元、死亡赔偿金296535元等,总计728530.4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原告方主张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认为这些损失都是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被告应予以赔偿。被告某公司则对多项赔偿内容提出异议,比如认为丧葬费应按事发时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适用标准有误,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认为朱某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抚养能力,即便支持该项费用,年限也不应过长;还认为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应包含在丧葬费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朱某丙的过错适当降低;另外,某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也有异议,称朱某丙闯红灯且不走斑马线,骆某未及时告知,导致其无法申请复议。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方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庭辩论终结前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朱某乙属于朱某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朱某丙有扶养义务,酌定扶养年限为5年。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属于合理支出,予以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同时,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真实、科学,骆某未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某公司的异议不成立。

法院判决:一是被告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朱某甲、朱某乙赔偿374533.4元;二是驳回原告朱某甲、朱某乙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某公司负担2849.45元,原告朱某甲、朱某乙负担2693.2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计算赔偿费用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本案中,法院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赔偿争议作出了合理判定。

律师提醒

从原告方来看,他们在主张赔偿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结合相关证据提出合理诉求,这一点值得肯定。例如在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标准时,准确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不过,在证据准备方面,若能提供更详细的朱某丙收入用于扶养朱某乙的证据,如具体的资金流向等,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上会更具说服力。

对于被告骆某,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处理相关事宜,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权益受损。同时,在驾驶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被告某公司在处理赔偿纠纷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若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应在合理时间内积极收集证据并提出主张。在处理赔偿项目时,不能仅以自身观点拒绝赔偿,需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日常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驾车还是步行,都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等。涉及赔偿问题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若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上一篇:广州番禺区交通事故赔偿案:停运损失的认定与判决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