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吸收合并转签合同,员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能否获支持?花都劳动纠纷律师解析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28:16
引言:
企业合并重组中,员工劳动关系如何承继?员工拒绝转签合同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一起广州越秀区真实案例为您解读法律要点。
案情回顾
曾某于2016年11月入职某甲公司担任司机,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50元/月。2022年12月,某甲公司因被乙公司吸收合并,通知曾某转签乙公司劳动合同。曾某认为:
1.某甲公司未提前协商,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其社保、工资发放主体变更为乙公司第三分公司,月收入明显降低;
3.某甲公司未注销登记,吸收合并程序不合法。
曾某遂申请劳动仲裁,索赔违法解除赔偿金66,762.15元,仲裁被驳回后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法院。
法院:现房主支付物业欠费
原房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某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某甲公司抗辩:
提供董事会决议、政府批复、登报公告、微信群通知等证据,证明吸收合并程序合法;
曾某已学习乙公司规章制度并签收,且未对转签合同提出异议;
税务注销程序已启动,吸收合并真实有效。
曾某质证:
未收到吸收合并的书面通知,不知情且未同意变更劳动关系;
乙公司工资待遇降低,属变相强迫转签。
法院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用人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履行;
某甲公司提供的公告、公证记录、微信群通知等证据链完整,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曾某未提供证据推翻吸收合并的合法性,且工资差额未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
判决结果:驳回曾某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周孚泉律师认为
对企业的建议:
程序合法是关键:某甲公司通过登报公告、微信群通知、公证留存证据,值得借鉴;
工资待遇衔接:合并后薪资结构变动应提前沟通,避免争议;
注销手续跟进:及时办理税务、工商注销,避免“存续状态”引发质疑。
对员工的建议:
异议需及时:曾某在签收工资、学习制度时未提异议,削弱了主张的合理性;
保留证据:若待遇降低,应书面提出异议并保存记录;
主动沟通:对合并、转签有疑问,应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说明或咨询律师。
操作提示:
企业合并时,员工可要求查看合并公告、新劳动合同条款;
若薪资变动,需对比原合同约定,超出范围可协商或仲裁;
对程序合法性存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注销进展。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