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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工伤律师:劳动者左跟骨骨折,未缴社保,据劳务协议,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7-28 11:33:49

引言


    在广州花都区工地受伤的周某,因公司拒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受阻。法院最终依据《劳务协议》内容以及考勤管理事实,揭穿“劳务关系”伪装,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1️⃣ 时间地点:

2021年9月13日,周某入职花都区赤坭镇某某电厂工地,担任电焊工,工程分包方为山东省某通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2️⃣ 工伤事件:

✅ 2021年10月17日,周某在1米高台作业时坠落,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 住院24天(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由工地负责人曹某彬支付。

3️⃣ 关键证据:

???? 工资约定:300元/天,由财务林某男转账发放;

???? 公司未缴社保,仅投保意外险;

???? 花都区住建局出具文件,证实周某系某通公司员工。

争议焦点及判决


⚖️ 双方核心抗辩:

周某主张某通公司主张
???? 接受考勤、车辆接送等公司管理
???? 工作工具由公司提供,工资300元/天按月支付
???? 要求确认2021.9.13-2022.3.19劳动关系
???? 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按小时结算
???? 工作时间自由、无考勤
???? 事故后已签和解协议,应排除劳动仲裁

????️ 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实质成立
⚠️ 虽签“劳务协议”,但协议中明确:

✅ 公司提供培训、劳动保护用品;
✅ 按考勤按月支付报酬
✅ 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具备劳动管理特征

2️⃣ 关键数据认定

???? 劳动关系存续期: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协议终止日);
???? 工资标准:300元/天(周某举证银行流水+考勤表)。

???? 判决结果
✅ 确认双方2021.9.13-2022.3.19存在劳动关系
❌ 驳回某通公司“劳务关系”主张。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法条: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终止。

???? 法院核心逻辑:

⚠️ 名义“劳务协议”≠ 实际劳务关系!

→ 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劳务协议,但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条件、报酬等进行了约定,本质上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应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1️⃣ 入职必须签署劳动合同
2️⃣ 保留工资凭证+出勤证据
???? 本案胜诉关键:周某提供 银行流水(付款方:林某男)+考勤表复印件
⚠️ 实操建议:

→ 可以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或是支付宝、财付通申请电子转账凭证
→ 每月对考勤公示栏拍照留证(如工地张贴榜)。

3️⃣ 工伤后三步取证
若公司未缴社保(如本案某通公司):

1️⃣ 立即报警或拨打12333、拍照:记录事发时间地点(如本案赤坭镇工地);
2️⃣ 要求工地负责人陪同就医:尽量让单位垫付医药费,实在不行,自己缴费后,保存医疗费支付凭证(如曹某彬缴费记录);
3️⃣ 收集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如考勤数据、聊天记录、招录记录等。


若遇工伤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花都区工伤律师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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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 本案关键词:

关键词:花都区工伤律师、单位未买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广州劳动仲裁律师、花都区工伤赔偿广州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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