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工伤律师:超龄保洁员因餐车太重扭伤膝盖,工伤九级,获赔20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26:57
引言:用人单位一句“你已超龄,不属工伤”就能免责吗?近期,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只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工受伤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卢某入职番禺区某教育科技公司,担任清洁员。2023年2月2日中午,她在大宇宙学校门口推餐车返回时,因餐车过重不慎扭伤右脚膝盖,导致半月板及韧带损伤。事后,她住院治疗12天,垫付医疗费3.1万余元。经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随后,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玖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2023年2月2日至6月1日)。因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1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超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 双方主要观点: 公司抗辩:认为卢某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也明确约定“不属劳动关系”,故仅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无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便要赔,卢某月平均工资仅4035元,不应按7616元/月的标准计算,且不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卢某主张: ???? 法院认定与判决(2024)粤0113民初14380号): 法律分析 本案的判决依据非常明确,核心法条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番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超龄劳动者的建议: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计68547.6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工资,计15232.8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工资,计60931.2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月工资,计30465.6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12天=600元
✅ 护理费:150元/天×12天=1800元
✅ 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 医疗费:31184.65元
❌ 交通费:因未提供票据,不予支持。
--> 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209151.85元。✅工伤赔偿法律依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