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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赔偿案:停运损失争议及白云区法院判决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41:07

引言:

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了关于停运损失的争议。本文将围绕该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5日08时15分,在广州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吴端某驾驶的粤A××××**号小型轿车与谭健某驾驶的粤A×××**号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吴端某的小型轿车受损,并于同年8月31日至9月10日期间进行了维修,共耗时11天。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原告吴端某主张其作为全职网约车司机,每天平均营运收入为500元,因此请求赔偿停运损失共计5500元。被告谭健某认为维修时间过长且每日收入过高。被告某安保险公司则抗辩称停运损失属于商业险免责范围,并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营运状态。

法院认定原告车辆确实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支持了11天的停运损失请求,但对原告提出的每日500元的收入标准未予采纳,而是参照广东省同期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算出停运损失为3786.08元。最终判决由被告谭健某赔偿原告3786.08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律师提醒:

在此类案件中,重要的是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营运流水、维修记录等。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对于营运收入的具体数额,最好能提供更为详实的数据支持,例如通过银行流水或第三方平台数据来证明实际收入情况。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要求详细解释,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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