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交律师!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咨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哪些保险责任?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9-07 00:01:55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车主或者管理人为道路交通事故负法定责任所购买的保险。

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负有法律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发生后的15日内对被保险人做出是否承认赔偿责任的书面答复。

第二责任

保险公司在做出是否承认赔偿责任的书面答复后的15日内,如确实承认赔偿责任,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全部有关赔偿事宜的证明和其他资料之日起60日内,按承诺的方式和期限兑现赔偿义务。

第三责任

在车辆所有权转让的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不因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新车主继续享受该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原车主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新车主的申请进行解除,并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第四责任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交强险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代位进行,由保险公司排在债权人之前清偿,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第五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有限额规定。该限额的数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规定,并公告于社会。

第六责任

保险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为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接受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的服务机构。承保机构应当依法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管理。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车主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并设立承保机构为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服务。这一条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上一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规定了索赔款项的计算方式?

下一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赔偿时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