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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定义占有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17 04:01:18

根据《民法典》编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占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一定的物,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支配权的状态。占有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即是占有状态的形成和终止的时间。

二、占有的开始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占有的开始时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际控制物时起计算。实际控制物包括对物的直接控制、管理和使用。

三、开物受理

在《民法典》第三编百九十九条之前,我国民法实行的是“开物受理”原则。开物受理是指对于容易辨认并具有价值的物,只要出示物品,说明占有该物的事实,即属于该物的占有状态形成。这种原则主要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品。

四、占有的结束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占有的结束时间是占有状态被失去或者转让的时间。占有状态被失去的情况包括自然灭失、自动移转和被他人侵占等情形。

五、自然灭失

自然灭失是指占有者丧失控制、管理和使用物的能力,导致占有状态终止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因死亡、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再对物进行控制,那么他对该物的占有状态就会自然灭失。

六、自动移转

自动移转是指占有状态根据法律规定自动转移到其他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个人的财产,如果其持有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将根据继承或者监护的规定自动转移给特定的人。

七、被他人侵占

被他人侵占是指他人非法侵入、占用他人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占有者对其占有的物享有保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占该物时,占有状态被终止。

八、法律责任

在占有结束的情况下,如果他人非法剥夺了占有者对物的占有,侵占者应当承担返还物、赔偿损失和支付利息等法律责任。而占有状态的终止也同时意味着占有者对物的支配权的终止,相关权益将发生变动。

九、参考法律条文

《民法典》编第二十七条、第三编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结语

《民法典》对于占有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坚持了“实际控制物即占有”的原则,同时保护占有者的权益并赋予侵占行为应有的法律责任。有效的占有保护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为实现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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