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转让章节规定了哪些转让方式?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16 08:0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条的规定,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合同的转让,具体规定在第280第301条中。
一、合同转让的方式
1. 转让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280条的规定,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当向对方作出转让通知。
转让通知是指当事人明确表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给他人,并通知合同对方的一种方式。转让通知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并且通知应当及时传达给合同对方。
2. 转让合同书
根据《民法典》第281条的规定,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可以订立转让合同书。
转让合同书是一种书面形式,当事人通过签署协议书来明确表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给他人。转让合同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转让的合同内容以及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3. 转让公告
根据《民法典》第290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或者交易习惯进行转让的,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公告。
转让公告是一种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上公示转让信息的方式。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习惯发出转让公告,使更多人知晓合同的转让。
二、转让合同的效力
1. 转让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291条的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同,合同成立。
当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相应的程序,合同即成立。转让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达成,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的结果。
2. 合同对抗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2条的规定,合同转让对合同对方产生效力。未经合同对方同意,转让合同并不能对合同对方产生直接效力。
合同对抗效力的原则是要保护合同对方的利益,确保合同对方能够持续地与原合同方履行合同。只有经过合同对方的同意,转让合同才能对其产生效力。
结语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转让章节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转让通知、转让合同书和转让公告是转让合同的常见方式。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转让合法有效,并注意保护合同对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