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基本规定章节如何界定人格权利?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15 00:00:59
人格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民法典》中,人格权利被赋予了法律保护,以保障公民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和基本规定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以全称命名的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出台旨在整合民事法律条文,构建更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人格权利的保护和界定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第三编第二章:人身权利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主要对人身权利进行了规定。第623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和姓名自由的权利。其中,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有权享受医疗卫生、保障生命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第三编第三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第669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享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个人声誉,不受任何侮辱、诽谤、诬告、诬陷。”这意味着任何人无权对他人进行诋毁、诽谤和中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三编第四章:隐私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重点关注隐私权的保护。第710条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密等。个人的生活、住所、通信、通信秘密、身体等方面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第三编第八章:肖像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三编第八章详细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第826条规定了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个人及法人对公民肖像的使用限制。未经被摄影者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公开、展示、传播等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
人格权利的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对人格权利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侵格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同时,对故意伤害他格权利的,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刑事责任。
结语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利》是一部分重要的章节,详细确立了人身权利、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的保护原则和具体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尊严、个人自由和人格尊重,构建和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