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又起纠纷,责任该如何认定?花都区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03:29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少人会选择私了来快速解决问题。然而,私了之后却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下面,我们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来详细了解这类情况。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9日晚8时40分左右,在广州白云区广从公路中油BP白云万顺达南站加油站旁边上桥处,古某平驾驶粤AAC93**小轿车与杨志某驾驶的湘M×××**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古某平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杨志某提出私了,古某平同意,杨志某确认自己负全责并愿意承担车辆维修、赔偿等事宜,之后双方各自驾车离开。
第二天,杨志某又联系古某平表示要报警、报险处理,古某平到达事故现场后,杨志某却犹豫不决,最终还是决定私了。于是,两人签署了《车祸私了协议书》。古某平随后将车辆送往4S店维修,支付了车辆维修费24284元。此外,古某平称自己的车用于网约车营运,因车辆维修,在2022年5月10日 - 5月19日期间无法营运,故主张误工费1000元。由于杨志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古某平遂将杨志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杨志某支付车辆维修费和误工费共计25284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杨志某辩称事故是古某平追尾自己的车辆,且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私了协议,当时古某平说维修费仅几千元,后来却告知要一万多,自己是因担心影响新工作才无奈签署协议。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则表示,因未见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调解协议书,无法确认事故真实性、责任主体及划分,怀疑事故并非杨志某负全责,且杨志某未及时报案,符合保险免责事由,所以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平与杨志某签订的《车祸私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事故未经相关部门责任认定,但双方已就责任承担和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杨志某应依约承担责任。同时,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固定证据,杨志某也未在48小时内有效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明确事故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尽到免责提示说明义务,所以保险公司无需承担本次事故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另外,古某平主张的误工费,因相关证件取得时间在事故之后,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其从事合法营运,故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一是杨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古某平24284元;二是驳回古某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05元,由古某平负担8.54元,杨志某负担207.51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古某平和杨志某签订的私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保险责任方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免责。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已对免责事由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所以在本次事故中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律师提醒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选择私了,一定要谨慎对待。像古某平在与杨志某私了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在协议中明确维修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同时,私了前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不能仅仅为了快速解决而忽视潜在风险。
对于杨志某来说,在签署任何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对自己不理解或有疑问的条款及时提出,不要轻易签署。如果认为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当时的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在签署协议后,仅口头抗辩却拿不出有力证据。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论是选择私了还是走正规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至关重要。比如用手机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碰撞情况等,还可以记录双方的对话内容。若涉及车辆营运损失,一定要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就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如营运证、收入流水等,否则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此外,车主在购买保险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和报案要求。发生事故后,务必按照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