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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应当具备哪些权利和义务?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9-12 08:01:21

一、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有以下权利:

1.平等分享利润与负担损失的权益。合伙人享有平等分享合伙企业利润和负担损失的权利,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2.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包括权利投票的权利,根据各自的贡献和约定的比例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

3.查询和监督合伙企业的权利。合伙人有权查询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要求公开财务报告和公司文件。

4.终止合伙的权利。合伙人有权根据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参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伙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合伙人的权利还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不同。

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有以下义务:

1.履行项目合伙企业股权出资的义务。根据约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足额出资,不得拖欠和拒绝出资。

2.诚实信用和善意经营的义务。合伙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伙企业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以欺诈、虚或违法手段获利。

3.对外发表合伙企业事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提供真实和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按照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和决策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决策,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惯例的规定履行。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的法律,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应当具备平等分享利润与负担损失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和义务、查询和监督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终止合伙的权利,同时还应当履行项目合伙企业股权出资的义务、诚实信用和善意经营的义务、对外发表合伙企业事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和决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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