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否需要法院的审批?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9-04 04:01:36
收养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团体收养他人,建立起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确实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找到。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出处和规定:
法律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典性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的个民法典,共有七编总计1260条。其中,《民法典》第六编专门规定了家庭关系的法律问题,收养则属于其中的一部分。
收养关系的审批规定根据《民法典》百零一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自收养人提起收养诉讼之日起,征得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不同意的,收养关系不成立。”这一规定突出了保护未成年益的原则,强调了必须获得家庭成员的同意才能进行收养。
根据该规定,收养人提起收养诉讼后,法院将组织审理该案件。法院审查案件时,将重点关注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的意见是否同意。如果经审查发现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一方不同意,那么收养关系将不成立。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稳定、有保障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同时,这也是对亲生父母权益的一种保护,避免他们的子女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被他人领养。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百零二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法院的审批,并且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成立,受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的法律关系消灭,受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亲子关系。”
这一规定意味着,经过法院审批后,收养关系成立,受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失,受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了亲子关系。收养人将对受养人承担与亲生父母相似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受养人也将与收养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受到保护。
总结根据《民法典》,收养关系的成立确实需要法院的审批。这一规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也保证了亲生父母的权益。通过法院的审查,确保收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了正式的亲子关系。这一规定为收养关系的成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收养过程中的各方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