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何规定?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08-18 04:01:21
一、法律的出处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通过的全面、系统的个益法律规范,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首部以民法典形式规范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包含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
1. 合同自愿订立
根据《民法典》第1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受约人为实现当事人目的,按照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自由订立合同,并自愿履行合同义务。
2. 确定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名称、地点、内容、标准、造价、履行期限等关键要素。根据《民法典》第126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应当充分明确,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明确、确切。同时,关于价款支付方式、责任限额、履行期限等重要内容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质量保证与检验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证与验收。根据《民法典》第409条的规定,承包人在按照工程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后,应当邀请业主或者受业主委托的检验机构对工程实施检验验收。如果经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重新承建。
4. 合同履行的时间和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通常涉及到时间和地点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13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完工时间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而关于工程地点的约定,则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地点进行合同履行。
5.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399条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履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结语
根据《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需要遵循合同自愿订立、明确合同约定、质量保证与检验验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原则。这些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有助于提升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