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花都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4-09-15 06:00:48
案情概述
花都专业律师事务所近期接到一起咨询,案情大致如下:当事人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将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使用,租期为每月5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两个月后,张三以房屋需要装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李四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张三以房屋需要装修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缺乏正当理由,不符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张三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意见
建议李四与张三协商解决,告知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李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注:以上意见限于问题条件有限,仅供参考,广州律师网;另,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婚姻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上一篇:花都专业协议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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